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由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轉換而來)
基金管理人: 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七月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目 錄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一、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基金運作。
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
《公開募集開放式
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與基金相關
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基金合同有沖突,均以基
金合同為準?;鸷贤斒氯税凑铡痘鸱ā?、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鹜顿Y者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
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三)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募集,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
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
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
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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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四)基金合同應當適用《基金法》及相應法律法規之規定,若因法律法規的修改或更新導
致基金合同的內容存在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沖突,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
定為準,及時作出相應的修改和調整,同時就該等變更或調整進行公告。
(五)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
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 50%的除外。
(六)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封閉期已屆滿,中銀信用增利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已轉換為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故基金合同中關于轉換
前封閉期運作的相關內容均不再適用。
(七)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法》
實施之日起一年后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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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釋義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金(LOF)
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基金(LOF)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及其更新
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通過,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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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以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自然人
冊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
織
市場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的合稱
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交收、代理發放紅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等
限公司或接受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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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
況的賬戶
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
期
月
期間,在該期間內基金份額保持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申購、贖回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者共同遵
守
額的行為
換為現金的行為
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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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交易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全部或部分)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或交易單元)之間進行轉登記的行
為
系統間進行轉登記的行為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該指定的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轉 換 中轉 出 申 請 份額 總 數 后 扣 除申 購 申 請 份額 總 數 及 基金 轉 換 中 轉入 申 請 份 額 總數 后
的余額)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后的余額
資產的價值總和
凈值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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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
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
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的資產;
(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
沒收、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法律法規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非正
常暫停或停止交易、公眾通訊設備或互聯網絡故障
D 類三類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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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的名稱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二)基金的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內(含三年)封閉運作,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
。
(四)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和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
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五)首次募集份額目標的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額目標上限為 30 億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額),募集規??刂频木唧w
方案詳見份額發售公告。
(六)基金份額面值和認購費用
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 1.00 元。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最高不超過 5%,具體費率情況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和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列示。
(七)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閉期為三年(含三年),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以后轉為上市開
放式基金(LOF)。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按照收費方式等的不同將本基金分為 A 類、C 類、D 類三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
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A 類、D 類基金份
額;在投資者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 C
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C 類基金份額和 D 類
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并分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
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相關規則詳見基金管理人的相關公告及更新的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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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書。
A 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申購,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場內份額上市交易,
場外份額不上市交易)
,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跨系統轉托管;C 類、D 類基金份額通過
場外方式申購,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除經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 類、D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
不能進行跨系統轉托管。
四、基金份額的發售
(一)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發售方式、發售對象
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具體發售時間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本基金通過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場外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代
銷機構的代銷網點發售(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場內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內具有
相應業務資格的會員單位發售(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相關業務公告)。尚未取得相
應業務資格,但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的其他機構,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資者通過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參與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通過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
算系統持有人證券賬戶下,在本基金封閉期內不得贖回,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額。通過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
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下,在本基
金封閉期內不得贖回,但可以通過跨系統轉托管轉至場內系統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其中,證券賬戶是指投資者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深圳證券交
易所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辦理跨系統轉托管業
務實現基金份額在兩個登記系統之間的轉換。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
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二)基金份額的認購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列示?;?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
各項費用。
本基金首次募集份額目標上限為 30 億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額),募集規模控制的具體
方案詳見份額發售公告。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有,具體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基金認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場外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
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場內認購采用份額認購方式,認購金額的計算保留到小
數點后 2 位,小數點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場內利息折算份額的計算截位保留到整數位,
剩余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三)基金份額認購金額的限制
募說明書。
法請參看招募說明書。
五、基金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金額不少于 2 億元,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于 200 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
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
之日起 10 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 10 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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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
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募集失敗
基金募集期屆滿后 30 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封閉期后的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本基金封閉期后的存續期內,
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連續 20 個工作日達不到 200
人,或連續 20 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 萬元,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出
現上述情況的原因并提出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六、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本基金的 A 類基金份額上市交易,C 類、D 類基金份額不上市交
易。以下如無特指,均指 A 類基金份額。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如基金滿足下列條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
投資基金上市規則》
,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和地點
基金合同生效后 6 個月內,本基金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獲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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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上市后,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
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注冊登記系統的基
金份額通過辦理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將基金份額轉至場內系統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規則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包括但不限于: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布系統揭示。行情發布系統同
時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
本基金的停復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暫停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暫停上市交易:
發生上述暫停上市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證券交易所通知后,應立即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上市公告。
(八)恢復上市的公告
暫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經深圳證券
交易所核準后,可恢復本基金上市,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上刊登恢復上市公告。
(九)終止上市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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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基金應終止上市交易:
發生上述終止上市情形時,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報經中國證監會
備案后終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終止上市公告。
(十)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則等規定內容進行
調整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七、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內(含三年)為封閉期,封閉期間投資者不能申購、贖回基金份額,
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基金份額。
本基金在封閉期屆滿后的次日起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投資者可進行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投資者的申購贖回遵循以下規則: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基金投資者可以使用基金賬戶,通過基金管理人、場外代銷機構柜臺系統辦理場外的申
購和贖回業務。基金投資者也可使用深圳證券賬戶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場內申
購和贖回業務,場內代銷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投資者應當在基金管理人和場內、場外代銷機構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
按基金管理人和場內、場外代銷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本基金場內、
場外代銷機構名單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代銷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申購贖回業務在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開始辦
理申購贖回的具體日期前 2 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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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之日起不超過 3 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贖回。在確
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據《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投資
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冊登記機構確認
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計算;
進行順序贖回;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
自律規則的規定;
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依法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者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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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無效。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痄N售
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購、贖回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銷機構將投資者已繳付的申購款項退還給投
資者。
投資者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 T+7 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
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和贖回的金額
份額,具體規定請參見招募說明書。
募說明書。
書。
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規定。
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 T+1 日內公
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C 類
基金份額和 D 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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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中列
示。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
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場內申購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按相關交易所規則執行。
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C 類基金份額不收
取申購費。贖回費用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于持續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于持續持有期不少于 7 日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其
中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 25%應歸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
招募說明書中列示?;鸸芾砣丝梢栽诨鸷贤s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
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和操作規范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
自律規則的規定。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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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定以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時。
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到或者超過 50%,或者變相規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時。
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發生上述除第 4、7、8 項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
投資者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在暫停申購的
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 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發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
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延期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支付最長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
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
的辦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的
基金總份額的 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
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者
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
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 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
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
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
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
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如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對于
場內贖回部分,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自動撤銷,不順延至下一開放日。
(3)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
額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 10%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
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具體按上述(2)
方式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而對該單個基金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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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 10%以內(含 10%)的贖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上
述(1)、(2)方式處理,具體見相關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
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
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公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金管理人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十一)基金轉換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
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
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而產生的非交
易過戶以及注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
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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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
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注冊登記機構規定標準收取過
戶費用。
(十三)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的轉托管
本基金的份額采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或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
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認購、申購或上市交易買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
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證券賬戶下。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既可以在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場內代銷機構直接申請場內
贖回。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申請場外贖回。
本基金的轉托管包括系統內轉托管和跨系統轉托管。
(1)系統內轉托管
(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位(席位)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網點)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的會員單位(席位)時,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托管。
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2)跨系統轉托管
系統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理。
(十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本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
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
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五)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注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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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鸱蓊~被凍結的,對凍結部分產
生的權益一并凍結,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八、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45 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200 號中銀大廈 26 樓、27 樓、45 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硯
成立時間:2004 年 8 月 12 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93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信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C 座
郵政編碼:100027
法定代表人:李慶萍
成立時間:1987 年 4 月 7 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4125 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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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390.333 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
完全承認和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
為必要條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為:
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率和
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
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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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的義務為: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運作基金財產;
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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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人追償;
人;
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六)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為:
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中國
證監會;
(七)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托管人的義務為:
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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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
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格;
份額持有人大會;
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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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為:
權;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
權益。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十)本基金合同當事各方的權利義務以本基金合同為依據,不因基金財產賬戶名稱而有所
改變。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并行使表決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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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二)召開事由
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
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除本基金封閉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外;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
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銷售服
務費率;
(3)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實質性變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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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
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
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于會議召開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鸱蓊~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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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
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
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允許的其他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
表決。
(5)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冊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至少應在 25
個工作日后)和地點,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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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注
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至少應
在 25 個工作日后)
,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
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 35 日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3)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
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
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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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
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
時間間隔不少于 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
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
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鸸芾砣藶檎偌说?,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以上(含 50%)多數選舉
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
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
后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
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通過方為
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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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
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決。
(八)計票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大會主持
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
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督人派出
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
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 名監票人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
以公證。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的公告時間、方式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鸱蓊~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
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約束力?;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以上(含 10%);
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
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過;
(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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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十一)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 6 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管理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核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
(4)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管
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托管人核對
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6)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 2
日內公告;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7)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
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 10%以上(含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 6 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托管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核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更換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資料,及時
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務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 2
日內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持有人大會決議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 2 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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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
成損害的行為。
十一、基金的托管
基金財產由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藨c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有
關規定訂立《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議》。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
明確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登記、基金財產的保管、基金財產
的管理和運作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職責以《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托管協議》的約定為準。
十二、基金份額的登記
(一)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者基
金賬戶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等。
(二)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負責
辦理?;鸸芾砣宋衅渌麢C構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
以明確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構在注冊登記業務中的權利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三)注冊登記機構享有如下權利:
(四)注冊登記機構承擔如下義務: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除外;
十三、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和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
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
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本基金重點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
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及可分離轉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
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或新股增發,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
派發的權證、因投資于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權證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3%?;?金轉入開放期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債券是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
債券及可分離轉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
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實現風
險和收益的最佳配比。
本基金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穩健的整體資產配置,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狀況、市
場利率走勢、信用利差狀況、債券市場供求關系和有關法律法規等因素的綜合分析,自上而
下確定大類金融資產配置,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投資組合,取得優化收益。
本基金還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根據利率周期、宏觀經濟環境、資金市場狀況等
實際情況適度參與以及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和新股增發,以進一步提高組合收益。
本基金的類屬資產配置策略主要通過“自上而下”的宏觀分析,結合量化的經濟指標綜
合判斷經濟周期的運行方向,決定類屬資產的投資比例。分析的內容包括:影響經濟中長期
運行的變量,如經濟增長模式、中長期經濟增長動力;影響宏觀經濟的周期性變量,如宏觀
政策、貨幣供應、CPI、PPI、M1、M2 等;市場自身的指標,如公司債的信用狀況和償債能
力等、可轉換公司債的轉股溢價率和隱含波動率等、債券市場其它品種的信用利差、期限利
差、遠期利率和股票的估值指標等。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認真研判中國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及由此引致的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密切跟蹤
CPI、PPI、M2、M1、匯率等利率敏感指標,通過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對未來中國債券
市場利率走勢進行分析與判斷,并由此確定合理的債券組合久期。
額同比增長率、固定資產投資額同比增長率、進出口額同比增長率等宏觀經濟數據,判斷宏
觀經濟運行趨勢及其在經濟周期中所處位置,預測國家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取向及當前利率
在利率周期中所處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斷,密切跟蹤、關注諸如月度 CPI、PPI 等物價指
數、銀行準備金率、貨幣供應量、信貸狀況等金融運行數據,對外貿易順逆差、外商直接投
資額等實體經濟運行數據,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內變動趨勢,及國家可能采取的調控政策;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券市場資金面供應狀況、市場主流預期等因素,預測債券收益率變化趨勢;
益率水平,通過合理假設下的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最后確定最優的債券組合久期。當預期
市場總體利率水平降低時,本基金將延長所持有的債券組合的久期值,從而可以在市場利率
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升收益;反之,當預期市場總體利率水平上升時,則縮短組合久
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帶來的資本損失,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2)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類屬債券類資產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其經風險調整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利能力,通過比較或合理預期不同類屬債券類資產的風險與收益率變化,
確定并動態地調整不同類屬債券類資產間的配置比例,確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
資產組合。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考察收益率曲線和信用利差曲線,通過預期收益率曲線形態變化和信用利
差曲線走勢來調整投資組合的頭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本基金將確定采用集中策略、啞鈴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
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和不同期限信用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中獲利。一般而言,當預期收益率
曲線變陡時,本基金將采用集中策略;當預期收益率曲線變平時,將采用啞鈴策略;在預期
收益率曲線不變或平行移動時,則采用梯形策略。
(4)信用類債券策略
本基金對于金融債、信用等級為投資級的企業(公司)債等信用類債券采取自上而下與
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根據內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對可選債券品種進行篩選過濾,通過
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觀經濟環境、國家產業發展政策、行業發展狀況和趨勢、監管環境、公司
背景、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水平等諸多因素,給予不同因素
不同權重,采用數量化方法對主體所發行債券進行打分和信用評級,只有內部評級為投資級
的信用類債券方可納入備選品種池供投資選擇。
信用債收益率是在基準收益率基礎上加上反映信用風險收益的信用利差。基準收益率主
要受宏觀經濟政策環境的影響,信用利差收益率主要受該信用債對應信用水平的市場信用利
差曲線以及該信用債本身的信用變化的影響。因此,信用債的投資策略可細分為基于信用利
差曲線變化的投資策略、基于信用債個券信用變化的投資策略。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首先,信用利差曲線的變化受到經濟周期和相關市場變化的影響。如果宏觀經濟向好,
企業盈利能力增強,現金流好轉,信貸條件放松,則信用利差將收窄;如果經濟陷入蕭條,
企業虧損增加,現金流惡化,信貸條件收緊,則信用利差將拉大。其次,分析信用債市場容
量、信用債券結構、流動性等變化趨勢對信用利差曲線的影響;同時政策的變化也影響可投
資信用債券的投資主體對信用債的需求變化。本基金將綜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
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不同風險類別的信用債券的投資比例。
除受宏觀經濟和行業周期影響外,信用債發行人自身素質也是影響個券信用變化的重要
因素,包括股東背景、法人治理結構、管理水平、經營狀況、財務質量、融資能力等因素。
本基金將通過公司內部的信用債評級系統,對債券發行人進行資質評估并結合其所屬行業特
點,判斷個券未來信用變化的方向,采用對應的信用利差曲線對公司債、企業債定價,從而
發掘價值低估債券或規避信用風險。
(5)息差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于債券收益率時,本基金將實施正回購并將融入的資金投資于信用債券,
從而獲取債券收益率超出回購資金成本(即回購率)的套利價值。
(6)可轉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認真考量可轉換債券的股權價值、債券價值以及其轉換期權價值,將選
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
針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本基金管理人將考量包括所處行業景氣程度、公司成長性、
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參考同類公司估值水平評價其股權投資價值;通過考量利率水平、票息
率、付息頻率、信用風險及流動性等綜合因素判斷其債券投資價值;采用經典期權定價模型,
量化其轉換權價值,并予以評估。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備良好的成長空間
與潛力、轉股溢價率和投資溢價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護的可轉債。
(7)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過考量宏觀經濟形勢、提前償還率、違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
產所在行業景氣情況等因素,預判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動;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
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變化對標的證
券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
擇風險調整后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在參與股票一級市場投資和新股增發的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通過分析影響股票一級市
場資金面的相關市場風險收益特征的變化、股票發行政策取向,預測新股一級市場供求關系
的變化;同時將全面深入地把握上市公司基本面,運用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臺和股票估值體
系,深入發掘新股內在價值,結合市場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資環境,謹慎參與新股申購,從而
在承擔有限風險的基礎上獲取股票一、二級市場價差收益。
本基金通過新股申購所獲得的股票,將根據其市場價格及其合理的內在價值判斷,結合
股票市場發展態勢,適時選擇新股變現時機,以期提升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四)投資限制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1)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80%,其中對信用債券
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類資產的 80%,對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權證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3%;
(2)基金轉入開放期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
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該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6)本基金投資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 10%。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
規定;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
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3%;
(12)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資產投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除第(2)
、(10)
、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14)、(15)項外,因基金規模、市場變化、有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調整等原因導致投資
組合超出上述規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上述投資限制或投資比例進行變更或取消限制,且適用于本
基金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
規定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企業債總全價指數收益率×80%+中債國債總全價指數收
益率×20%。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復合型基準,選取了中債企業債總全價指數和中債國債總全價指
數,對上述兩個指數分別賦予 80%和 20%的權重,與本基金在信用債券市場處于中性情況下的
資產配置比例相匹配。中債國債總指數和中債企業債總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簡稱“中債公司”)編制的,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分別反映我國國債市場和企業債
市場的整體價格和投資回報情況。其中,中債國債總指數樣本券包括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柜
臺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記帳式國債;中債企業債總指數樣本券包括在銀行間
債券市場、柜臺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流通交易的所有中央企業債和地方企業債。
如果今后證券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
或者未來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此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根據市場發展狀況及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策略,在履行相應程
序的前提下對業績比較基準進行相應調整。業績比較基準的變更須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協商一致,按有關規定及時公告,并報證監會備案。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本基金的預期收益和預期
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及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持有人的利益;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利益。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融資、融券。
(九)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四、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資
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財產以基金名義開立銀行存款賬戶,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清算資金
的結算備付金賬戶,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本基金的名義
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注冊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銷機構的固有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
金財產?;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托管費以及基金合同
約定的其他費用。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
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
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
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五、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
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依據及原則
估值應符合本合同、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證監會計字200721 號《關于證
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監會
200838 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
定,如法律法規未做明確規定的,參照證券投資基金的行業通行做法處理。估值數據依據合
法的數據來源獨立取得。對于固定收益類投資品種的估值應依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基金估值工
作小組的指導意見及指導價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則:
(1)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如估值日有市價的,應采用市價確定公允價值。估值
日無市價,但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
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如估值日無市價,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
境發生了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構發生了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
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 0.25%以上的,應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最近交易市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
值的,應對最近交易的市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市場參與者普遍認同,且被以往市場實際交
易價格驗證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運用估值技術得出的結果,應反映估值日
在公平條件下進行正常商業交易所采用的交易價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盡可
能使用市場參與者在定價時考慮的所有市場參數,并應通過定期校驗,確保估值技術的有效
性。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則仍不能客觀反映相關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
人應根據具體情況與托管人進行商定,按最能恰當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三) 具體投資品種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
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
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
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
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金融資產和金
融負債。
(五)估值程序
的余額數量計算。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
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份額余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C 類基金份額和 D 類基
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基金資產估值后,將本基金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某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 4 位以內(含第 4 位)發生差錯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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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機構、或代銷機構、
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
錯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
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
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
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
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
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
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
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托管
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
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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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追償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費用,
應列入基金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
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
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
直接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因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給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理
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決定延遲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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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
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
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
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產估值錯誤處理。
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
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凈值信息。
十六、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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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 A 類、D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35%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5%÷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
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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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順延。
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鸸芾?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
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 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此項調整不需
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
(六)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十七、基金運作方式的變更及相關事項
(一) 基金運作方式的變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閉期限為三年。
封閉期結束后,本基金將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在封閉期結束后轉為上市開
放式基金(LOF)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轉換運作方式后基金份額的交易
在三年封閉期滿轉換運作方式后,登記在場內系統中的基金份額仍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事宜并不因基金轉換運作方式而發生調整。登記
在場外 TA 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可通過跨系統轉托管轉入場內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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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
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至少 1 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
益的 90%;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則:
(1)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 60%;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
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單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
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
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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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采取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投資人不能選擇
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
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
低于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
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九、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會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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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的審計
基金年度財務報表及其他規定事項進行審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
所,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
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按規定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項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國證
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
披露的信息資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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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說明書
招募說明書是基金向社會公開發售時對基金情況進行說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編制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
《信息披露辦法》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二)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份額發售的 3 日前,將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將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登載在各自網站上。
(三)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信
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
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
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四)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
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五)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合同生效公告中將說明基金募集情況。
(六) 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個工作
日,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七)基金凈值信息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
和基金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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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將在不晚于每個交易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
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八)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九)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季度報告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需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度報告。
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
基金的特有風險。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十)臨時報告與公告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如下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事件時,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網站上:
并;
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動;
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動超過 30%;
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
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生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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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或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
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
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形
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十三)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十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
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 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十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十八)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一致暫停估值的;
(十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除本基金封閉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外;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實質性變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后生效執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
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基金財
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二、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本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
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
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的,
當事人可以免責:
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二)基金合同當事人違反基金合同,給其他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基金合同能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
(三)本基金合同一方當事人造成違約后,其他當事人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
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四)因一方當事人違約而導致其他當事人損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應先于其他受損方獲得
賠償。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
金財產或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二十三、爭議的處理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
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
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一)本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加蓋公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
章,在基金募集結束,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并獲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后生效。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該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二)本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的基
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三)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各持兩份外,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兩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和注冊登記
機構辦公場所查閱,但其效力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二十五、其他事項
本基金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本基金合同當事人各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協商解決。
二十六、基金合同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 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
訟;
(9)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
權益。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為:
(1) 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2) 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銷機構、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7)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規定獨立運用基金財
產;
(2) 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
(3) 發售基金份額;
(4) 依照有關規定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
托管等業務的規則,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的除調高托管費
率和管理費率之外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6)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托管人違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
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及相關當事人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8)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9) 自行擔任或選擇、更換注冊登記機構,獲取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對注冊登記機
構的代理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0) 選擇、更換代銷機構,并依據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對其行為
進行必要的監督和檢查;
(11)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2) 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4)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 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
(10) 按規定受理申購和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1)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2) 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3)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4)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9) 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償;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22) 按規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23)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6)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收入;
(2)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資產;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據本基金合同及有關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對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對基金資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及時呈報
中國證監會;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 按規定取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資料;
(8)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1)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 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11) 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2) 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13) 按照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4) 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5)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6)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18)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19)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20)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2)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4)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
并行使表決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額具有同等的投票權。
(二)召開事由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上(含 10%,下同)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提議
時,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除本基金封閉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外;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但法律法規要求提高該等報
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銷售服
務費率;
(3)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實質性變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
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合,不得阻礙、干擾。
(四)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式和權益登記日。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必須于會議召開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須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出席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
(3)會議形式;
(4)議事程序;
(5)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登記日;
(6)代理投票的授權委托書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
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7)表決方式;
(8)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9)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及法律法規、中國證監
會允許的其他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現場開會
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
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
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
表決。
(5)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含 50%,下同);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冊登記資料相符。
未能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開會的時間(至少應在 25
個工作日后)和地點,但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2)通訊開會方式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經通知拒不到場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以上;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注
冊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如果開會條件達不到上述的條件,則召集人可另行確定并公告重新表決的時間(至少應
在 25 個工作日后)
,且確定有權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資格的權益登記日不變。
(六)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為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事由所涉及的內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就召開事由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應
當在大會召開日至少 35 日前提交召集人并由召集人公告。
(3)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金
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
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
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4)單獨或合并持有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
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時間間隔不少于 6 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開會議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對原有提案進行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 30 日及時公告。否則,會議的召開日期應當順延并保證至
少與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間隔期。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注意事項,
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經合法執業的律師見
證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召集人授權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為召集人的,其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
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50%以上(含 50%)多數選舉
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
份證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量、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
在通訊表決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
后第 2 個工作日在公證機關及監督人的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并形成決議。如監
督人經通知但拒絕到場監督,則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的決議有效。
(七)決議形成的條件、表決方式、程序
(1)一般決議
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以上通過方為
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特別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涉及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終止基
金合同必須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
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決。
(八)計票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
中推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未出席,則大會主持人可自行選舉三名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異議,可以對投票數進行重新清點;如大會主持
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
異議,其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點,大會主持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并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重新清點僅限一次。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票人在監督人派出
的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如監督人經通知但拒
絕到場監督,則大會召集人可自行授權 3 名監票人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
以公證。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或備案后的公告時間、方式
國證監會核準或者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者出具無
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約束力?;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以上(含 10%);
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 3 個月以后、
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二分之一)通過;
(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十一)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執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
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
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 6 次,至少 1 次;
(5)在符合上述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
益的 90%;
(6)基金合同生效不滿 3 個月的,收益可不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則:
(1)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期末(即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 60%;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
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單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的基金
份額,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相應類別
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
用;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中的基金份額只能采取現金紅利的分配方式,投資人不能選擇
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
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
低于面值;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收益分配基準日以及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六)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四、與基金財產管理、運用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4%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1%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
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本基金 A 類、D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 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 C 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 0.35%年費率計提。
銷售服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5%÷當年天數
H 為 C 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 為 C 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3 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
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順延。
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鸸芾?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
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 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和基金托管費率,此項調整不需
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的規定。
(六)基金稅收
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持基金資產流動性和嚴格控制基金資產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
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股票(包括中小
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
券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
定)。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本基金重點投資于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
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及可分離轉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
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或新股增發,并可持有因所持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
派發的權證、因投資于分離交易可轉債而產生的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權證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3%?;?金轉入開放期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債券是公司債、企業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
債券及可分離轉債、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中央銀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
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三)投資限制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
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9)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1)本基金對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80%,其中對信用債券
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類資產的 80%,對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 20%,其中權證的投資比例不高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3%;
(2)基金轉入開放期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4)本基金與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
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時所申報的金額不得超過基金的總資產,所申報的股票數
量不得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該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6)本基金投資權證,在任何交易日買入的總金額,不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有同一權證的比例不超過該權證的 10%。其它權證的投資比例,遵從法規或監管部門的相關
規定;
(7)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含 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10%,本基
金持有的一家公司發行的流通受限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 3%;
(12)基金不得違反基金合同關于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投資比例的約定;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
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
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本基金資產投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除第(2)
、(10)
、
(14)、(15)項外,因基金規模、市場變化、有關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調整等原因導致投資
組合超出上述規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以達到上述標準。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對上述投資限制或投資比例進行變更或取消限制,且適用于本
基金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
規定限制。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 具體投資品種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
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自債券計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當日的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
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
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
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
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公允價值。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的余額數量計算。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
值 / 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的總份額余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后第
五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金 A 類基金份額、C 類基金份額和 D 類基
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基金資產估值后,將本基金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1)終止基金合同;
(2)轉換基金運作方式,除本基金封閉期屆滿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外;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投資范圍或投資策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但根據適用的相關規定提高該等報酬標準
的除外;
(8)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9)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0)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變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3)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實質性變化;
(6)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7)按照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監會核準或出具無異議意見后生效執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終止:
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
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鹭?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 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
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爭議的處理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
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
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中銀信用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
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銷機構和注冊登記
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
容應以基金合同正本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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